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对本市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属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实施监控;指导区、县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