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市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编制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提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指导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区、县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本市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