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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5]15号)以及《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5号)精神,市教委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0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06年秋季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并在教学用书选用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2006年秋季教学用书包括实验教材和非实验教材,《目录》分为目录(一)、目录(二)和目录(三)(见附件),其中目录(三)是完整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目录》各部分均按教科书、教师用书、选用教材分类。
  二、2006年秋季推荐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共2438册(其中义务教育实验教学用书1950册),包括教科书共1600册,教师用书共582册,选用教材共256册。
  三、《目录》中新版教材和修订版教材均用“*”标明,未标明“*”的存书可继续使用。
  四、《目录》中凡跨年级或全学年使用的教材,原则上只列入每学年的秋季用书目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使用期限,在春季用书目录中将不再列入。
  五、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起始年级每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中途更换,确需更换其它版本教材的,需报市教委同意。
  六、2006年秋季目录将《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学科课程标准纳入目录(一),各区县、学校可继续组织征订,保证教师学习和使用。《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仍纳入目录(二),供初中相应年级的学生选用。
  七、各区县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教材结果应予以公示。
  八、教材选用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严肃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教材选用工作。各区县应严格在此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也不得选用境外教材。为保护群众利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本通知及教学用书目录将通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网址:www.bjedu.gov.cn)。各区县和学校有权对违规征订、发行教育部和市教委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非法印制、复制、盗版、发行教学用书的行为进行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新品种,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为不断完善中小学教材推荐选用工作,从今年起,市教委将按学年度对选用教材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教材选用总结工作(包括选用机构的完善、选用情况、问题及建议),书面总结报告于4月31日前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另报电子版一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联系。
  E-mail:jjc_tym@bjedu. gov. cn
  传    真:66074805
  联系电话:66074792   联 系 人:唐勇明  郝晓岑 
  附件:1. 200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 200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3. 2006年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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