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8〕382号
北京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办学地址由朝阳区霄云里7号楼迁至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源大厦B座12层。 你中心要按照办学标准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严格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