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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文件的通知

京教监〔20083

 

各区县教委,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教监[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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