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08〕6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保障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保证社会稳定,本市2008年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经各区县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审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应届毕(结)业生。
附件:1、200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2、200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3、200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高中学校名单 4、200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学校名单 5、2008年具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高职学院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