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研〔2007〕9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在总结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程序
(一)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关于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一)的评选条件,按北京市教委下达的《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附件二)进行申报,并填写相应类
别的重点学科申请表(附件三)、《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四)以及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附件五),并按规定时间申报有关材料;
(二)市学位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
(三)学位授予单位采取文稿演示方式作现场汇报(15分钟)和答辩(5分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工作初步安排在2007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布。
表格样式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的通知栏中下载。
二、报送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一式八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一份(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五);
(三)《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认真负责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一)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紧密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学科方向,切勿拼凑学科材料。
(二)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应对上报材料严格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中内容严重失实,将取消申请学科的评选资格。
附件:1.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几点意见
2.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
3.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分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北京市交叉学科三种)
4.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
5.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录入要求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联 系 人:吴 武 姜世军
联系电话: 66074734、51994950、5199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