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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宣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教策〔2007〕3号

各区县委宣传部、教育工委,各区县教委、司法局、教育督导室、法宣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7]10号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贯彻《纲要》的重要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纲要》紧密贴近青少年学生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要求、原则和任务,对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提高中小学普法质量、促进中小学生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以及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
  二、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北京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制定《纲要》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要重视教学资源建设,全面落实普法教育实施途径,积极开发、丰富普法教育资源,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教育为契机,促进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结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新课程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学期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3-4课时。各中小学要大力挖掘地理、历史、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中法制教育资源,并充分利用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综合实践、个别辅导等教育环节,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法制教育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纲要》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优化普法队伍,提升教育系统普法水平。各相关部门、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法制教育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批次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整合教育资源,推动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要整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中小学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助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公检法、交通、环保等部门,聘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带动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人士担任法制教育校外辅导员;各中小学要采取措施,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普法教育的科学方法,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五、强化考核评价,督促中小学校贯彻落实《纲要》。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制订本系统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标准,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并将督导和考核结果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中小学校要把教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实施《纲要》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学校,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市委宣传部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司法局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〇 〇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纲要》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纲要》的落实,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质量。要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并积极与其他各种专项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要根据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积极组织和利用好本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并要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努力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附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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