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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07〕10号

各区县教委、人事局,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为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荣誉称号及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二)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我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2004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原则上从2006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中产生。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今年将从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中,推荐产生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
  (四)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对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由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二、推荐名额
   我市上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类评选表彰名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4个,其中:基础教育7个、中等职业教育2个、高等教育5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9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45名。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16名,其中: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5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2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16名人选均从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中产生。
  (四)上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荐人选采取差额评选产生(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推荐要求和推荐指标,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或本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对推荐的人选,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经在群众中公示(公示期5-7天)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的时间报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需注明推荐人选的推荐荣誉称号。
  (二)领导小组进行遴选、审议,确定推荐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确无不良反映后,由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成立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3份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
  (三)《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一式1份,并存入U盘;
   (四)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五)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6月2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412室)
  六、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首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一)认真部署评选推荐工作,并在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
  (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各类称号的评选条件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的文件,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除具备文件规定的综合条件外,还要符合各项荣誉称号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四)评选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30%以上,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
  (五)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使推荐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得到群众的公认。
  联系人:李海燕 于小萍;联系电话:66074788

  附件:1.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备注:教育部文件见教育部网站)
     2.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备注:教育部文件见教育部网站)
     
3.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4.各类教育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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