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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命名第二批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京教学前〔2007〕2号

各区县教委:
  为落实《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市特殊学前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每个区县都建立一个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市教委于2006年为北京市第六幼儿园等14所早期干预试点幼儿园配备了玩教具和康复设备,同时此项目被列入当年市政府实事,完成了《北京市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18个特殊教育资源训练室和特殊儿童教育示范基地”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第六幼儿园、崇文区第三幼儿园、小百合幼儿园、新城东里幼儿园、良乡幼儿园、昌平机关幼儿园、大兴区第五幼儿园、延庆县第二幼儿园、石景山区幼儿园、平谷区第三幼儿园、怀柔区第一幼儿园、顺义石园北区幼儿园、门头沟区幼儿园、密云县第四幼儿园为北京市第二批“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
  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幼儿园要进一步按照“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的教育原则和市教委关于特殊学前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要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园长牵头的工作研究小组;要为每个随班就读幼儿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要做好区域内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咨询服务,要根据每个特殊学前儿童实际设立教育目标与内容,采取适宜的教育形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观察和教育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特教工作水平,使特殊学前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北京市特殊学前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训练基地、特教师资培训基地、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基地和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基地,为北京特殊学前儿童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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