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07〕12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京教人[2003]15号)的规定,现将做好2007年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按照《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评选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
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选拔条件
按照《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各区县推荐人选要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的比例,注重学科的均衡,同时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倾斜。
具有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经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优先。
参加申报的教师须取得“十五”继续教育结业证书;2004年评选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继续申报的,须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具有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示范学校教师到一般学校交流经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优先。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数额
全市拟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400名,市级骨干教师2000名(各区县推荐指标见附件1)。有关直属单位及中等职业学校推荐骨干教师人数原则上按学校专任教师比例3%推荐,不够2人的可推荐2人,如推荐学科教学带头人则占用骨干教师指标。
幼儿园推荐人选按辖区由区县教委统一推荐。
四、评选程序
按照《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区县教委或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在上报人选时,须择优排序。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县教委及有关直属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市教委人事处(市教委410室)。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县、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1号,编号为: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主要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由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3.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份(均需原件);
(二) 材料袋里的材料需编号归类。
(三)2007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名册(附件3)一份(请用excel制表,并报送电子版)。
申报表、推荐名册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通知栏查询下载(http://www.bjedu.gov.cn)。
联 系 人:鲜万标 联系电话: 51994766
传真:66074298 电子信箱:xwb@bjedu.gov.cn
附件:1.2007年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县推荐指标
2.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表
3.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
4.2007年评选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名册
5.2007年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名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