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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08〕6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表彰献身教育事业并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并通过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8年开展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程序
    评选工作在全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中进行,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推荐。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产生推荐候选人员,在媒体和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出10名人民教师奖和10名人民教师提名奖人选。其中,10名人民教师奖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二、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北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三、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10名人民教师,在教师节进行表彰,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北京市教师最高荣誉奖——北京市人民教师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一份(附U盘)。
    (三)“北京市人民教师”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08年5月23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412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奖励登记表》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
六、评选工作要求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的评选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优中选优,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
联 系 人:于小萍   
联系电话:66074788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登记表
4.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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