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为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8200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教育信息频道8通知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8〕122号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高〔200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2008年本市继续实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
  (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需报送如下材料
  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二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一式二份);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验后带回;
  4.收费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批件,与国外院校互认学分或国际交流等需提交有效的双方协议;
  2. 提交办学设施真实材料或照片;
  3. 聘请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院校聘用文件;
  4. 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5. 其他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报送材料;
  2.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有机构性质、学历层次、证书性质等主要内容,广告内容应与备案的招生简章一致;
  3.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二、备案程序
  (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到备案办公地点领取《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也可以从网站(www.edu111.cn)下载;
  (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备案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三)对于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设置备案文号,加盖备案公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附页上加盖骑缝章;
  (四)领取已备案材料,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word格式);
  (五)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送备案办公地点。
  三、备案时间
  (一)学校申请备案时间
  自3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备案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四、备案管理机关和地点
  市教委为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A3座三层)。
  联 系 人:刘晓芳  王开元
  联系电话:62381724-8006/8008;62383547

  附件:1.2008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