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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京教函〔2008〕4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08年北京将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为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学校实验室及实验室内危险化学药品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奥运场馆安全和赛事的进行,现将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责成专业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险化学药品、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主要涉源单位:危险化学药物品种和病原微生物品种的生产、使用、经营、储运、进行实验的学校、设备器材管理中心和教育科研单位等。
  (二)主要危险化学药物品种:有机磷农药、氯气、氦氰酸、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气体,液氨、剧毒化学品等。
  主要病原微生物品种:禽流感、乙肝、艾滋病、单纯疱疹、流感病、伤寒、大肠杆菌病毒和细菌等。
  (三)主要涉源目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学校实验室、科研场所、游泳场馆、医院和存储单位等。
  (四)主要涉源环节:危险化学药物品种和病原微生物品种的实习、实验、科研、使用、储存、游泳场馆的使用及医疗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药品、病原微生物品种使用监控平台。各区县教委、各学校和涉源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各自单位的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对2008年上学期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品种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专人管理、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和存储。要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任何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和病毒、细菌必须专用的具有防火、防盗性能的地窖或柜(箱)保存,加双锁二人共同保管, 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算和详实的记录。药物、病毒、细菌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有详细纪录,用剩物品及时退库,妥善处理,严禁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中小学和使用量极少的学校只进购一学期的药品,保证暑假期间(奥运会期间)校园内没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存在,奥运会后再新进购药品。
  (三)各区县教委、各学校和涉源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品安全使用责任书。不断对危险化学药品、病毒、细菌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掌握自家的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完成整改工作。实验室多的单位,各实验室之间要互相沟通,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互相协助,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品的安全使用。
  (四)奥运会期间确实因故必须使用实验室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品的学校,必须作出奥运期间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方案,包括实验室数量、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于2008年4月30日前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报市教委备案。
  (五)各区县教委、各学校和涉源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要按预案及时坚决处理,并遵循“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联系人:
  李华勇  联系电话51994813 、13801318602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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