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汉办委托,我委将遴选10名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候选人。遴选对象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候选人经国家汉办考试通过后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14.如3-10不是英文文本,申请者须提供英文翻译文件,并附在相应文件后面。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咨询、报名地点和时间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楼一层 联系人:李 岚 电话:63511479,63511435 传真83552057 lilan@biee.bjedu.cn 办公时间:8:30-17:00 申请材料截止时间:3月19日 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按照公派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4月初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请从国家汉办网站上下载:www.hanban.edu.cn)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