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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受国家汉办委托,我委将遴选10名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候选人。遴选对象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候选人经国家汉办考试通过后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14.如3-10不是英文文本,申请者须提供英文翻译文件,并附在相应文件后面。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咨询、报名地点和时间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楼一层
  联系人:李  岚
  电话:63511479,63511435        传真83552057
  lilan@biee.bjedu.cn
  办公时间:8:30-17:00
  申请材料截止时间:3月19日
  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按照公派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4月初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请从国家汉办网站上下载:www.hanban.edu.cn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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