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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对2006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七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2005年度评选出两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2006年各区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十二个区县在自评自检的基础上,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提出申报2006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审核验收,拟确定“2006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5个,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价办法
  北京市教委、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评价标准
  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评价标准(试行)
  (附后)
  三、审核验收结果
  2006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宣武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延庆县。
  四、反映问题的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区县在2006年以来教育收费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
  联系电话:66074613
  电子邮箱:jwjcc@bjedu.gov.cn
  五、公示时间
  2007年8月 6日至8月12日,共七天。

  附: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评价标准(试行)

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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