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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要求教育系统加强防火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市教委于1月8日向我市教育系统发出做好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加强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和“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决贯彻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依法开展消防工作,认真覆行职责,抓防范、抓责任、抓落实。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年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1]34号)精神,做好寒假前以及春节期间的防火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把防火工作作为学校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岗位和每个人,不留死角,出现事故依法问责。

    三、各学校、各单位从1月8日起至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集中力量开展防火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检查各项防火责任是否落实,管理是否有漏洞,制度是否健全;加强对锅炉房,用气、用电线路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修,确保运行正常和使用有效;对学生、教工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库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校内违法建设、经营场所、出租房,特别是“三合一”(生产、储存、居住一体)场所进行清理;排查出本校、本部门防火的重点部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派人严防死守,必要时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违法建设要坚决拆除,决不能遗患成灾。

    四、加强对有关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培养良好的防火安全行为规范和一定的火灾扑救、自救能力。

    五、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处理紧急情况预案,学校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要认真覆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遇紧急情况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市教委将从1月9日起对教育系统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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